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严格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兼职教师,教辅及教学管理人员。
第 三 条 教学事故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保障工作过程中,因未严格执行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教学工作规范,直接造成教学秩序混乱,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和事件。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分类分级
第 四 条 教学事故根据性质和内容,分为四类:
(一)课程教学类(A 类);
(二)考试考核类(B 类);
(三)教学管理类(C 类);
(四)教学保障类(D 类)。
第 五 条 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为四个等级:
(一)轻微教学事故(四级);
(二)一般教学事故(三级);
(三)严重教学事故(二级);
(四)重大教学事故(一级)。
第 六 条 教学事故具体分类分级情形依照《四川工商学院教学事故分类分级对照表》(附件1)执行。同一行为或事件涉及多项教学事故认定情形的,按最高等级认定。
第 七 条 《四川工商学院教学事故分类分级对照表》中未列举的其他违反教学工作程序、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形,由学校教务处依照情节、后果酌情认定并按程序予以核准。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
第 八 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发现人、知情人或当事人应及时报告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教务处。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到教学事故报告的,须第一时间了解、核实或调查清楚有关情况。确属教学事故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处理。教务处收到教学事故报告的,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了解、核实或调查清楚有关情况。确属教学事故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处理。情况复杂、责任人不明或情节重大的,可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督导办公室、相关单位共同调查;必要时,学校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 九 条 情况调查清楚后,经当事人所在单位研究,认为符合认定教学事故有关情形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填写《四川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附件2),经事故调查人(组)、当事人签字确认有关事实(当事人拒不签字确认的不影响事实认定),所在单位签署认定意见,附核实调查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 十 条 教务处审核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报送的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材料后并签署意见,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准手续:
(一)轻微教学事故(四级)由二级学院核准及处理;
(二)一般教学事故(三级)由教务处核准及处理;
(三)严重教学事故(二级)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核准及处理;
(四)重大教学事故(一级)报学校和董事会核准及处理。
第 十 一 条 教学事故一经认定,由教务处起草教学事故处理决定文件,按发文程序报批后,面向全校公开(按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发文、按以下规定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领导进行处理:
(一)认定为轻微教学事故(四级)的,责任人写书书面检查,在本单位内进行检讨并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做好备案存档。
(二)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三 级 )的,减发事故责任人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20%,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不得确定为“优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面向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三)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二 级 )的,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减发事故责任人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50%,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合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延迟一年;并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四)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一 级 )的,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减发责任人 6 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当年年度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延迟三年;并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认定为教学事故(一级、 二级、三级 )的,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积分考核“岗位责任贡献积分”计 0 分; 造成学校财产损失和学生伤害的,照价赔偿学校损失和学生医疗费。 教学事故( 二级、三级 ) 的, 当年内不得申报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事故(一 级 ) 的,两年内不得申报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 十 二 条 若教学事故处理决定涉及对事故责任人处分、调岗、解聘的,应经人力资源处会签,报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作出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批。
第 十 三 条 凡发生教学事故,均应按岗追究到人,凡不属个人责任的,由造成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 十 四 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教学事故、包庇教学事故当事人。对隐瞒不报或包庇的,经查实对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视同同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第 十 五 条 所有教学事故均需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并作为事故责任人年度考核、工资调整、职务评聘、以及岗位聘任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第 十 六 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教学事故处理文件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由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 十 七 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施行,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 十 八 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川工商学院
2018 年 4 月 8 日
附 件1
四川工商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对照表
轻微教学事故(四级)
序号 | 事故情形 | 事故类别 |
1 | 上课迟到或提早下课 | 课堂教学类(A) |
2 | 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迟到、早退、使用通讯工具、随意进出、吃东西等)视而不见 |
课堂教学类 A) |
3 | 上课言语粗俗造成不良影响 | 课堂教学类(A) |
4 | 未按规定时间制定出教学授课计划表 | 课堂教学类(A) |
5 | 上课时未带教纲、教师工作手册、教学进度计划、教案、课件(需要时带) | 课堂教学类(A) |
6 | 按教学要求应有作业而不布置作业或不批改作业 | 课堂教学类(A) |
7 | 指导老师擅自改变实践教学计划 | 课堂教学类(A) |
8 | 规定时间内,未制定出专业教学计划 | 教学保障类(D) |
9 | 实验管理人员课前未准备好场所、设备、材料,影响教学 | 教学保障类(D) |
10 | 实习期间,带队老师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 教学保障类(D) |
11 | 教师阅卷未按标准评分与记分 | 考试考核类 (B) |
12 | 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学生成绩 | 考试考核类 (B) |
13 | 教师错登、漏等学生成绩未及时更正 | 考试考核类 (B) |
14 | 教师课后未按规范及时关闭多媒体设备影响后续教学 | 教学保障类(D) |
15 | 任课教师没有按规定安排好学生答疑时间 | 课堂教学类(A) |
一般教学事故(三级)
序号 | 事故情形 | 事故类别 |
1 | 因公但未办理请假手续和调停课而缺课 | 课堂教学类 (A) |
2 | 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设备,对教学产生不良影响 | 课堂教学类 (A) |
3 | 任意更换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 | 课堂教学类 (A) |
4 | 教师监考(监考培训会)无故迟到、早退;在监考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接听拨打电话、玩手机等 | 考试考核类 (B) |
5 | 教师不按教学大纲要求拟订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参考答案,或所命试题内容、难度、份量等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 | 考试考核类 (B) |
6 | 调课时因漏发或错发通知造成无教师到堂学生空等或无学生到堂教师空等 | 课堂教学类 (A) |
7 | 排课或排考出现失误影响教学或考试且未能及时解决 | 教学管理类(C 类) |
8 | 教室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学楼或教室门 | 教学保障类(D) |
9 | 学生撰写论文中有明显抄袭、剽窃行为 | 课堂教学类 (A) |
10 | 试卷出现明显错误,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考试考核类 (B) |
11 | 过失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记录与数据 | 教学管理类(C 类) |
12 | 擅自更换监考人员,造成监考人员不到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考试考核类 (B) |
13 | 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任课教师 | 课堂教学类 (A) |
严重教学事故(二级)
序号 | 事故情形 | 事故类别 |
1 | 未经批准,私自变动授课时间 | 课堂教学类 (A) |
2 | 私自请人代课 | 课堂教学类 (A) |
3 | 上课期间无故不在现场,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课堂教学类 (A) |
4 | 有条件、应落实而未落实实践教学场所,无法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 课堂教学类 (A) |
5 | 监考过程中进行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不按监考操作规程办事 | 考试考核类 (B) |
6 | 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成绩、考卷档案 | 考试考核类 (B) |
7 | 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未经批准而未列入当期教学任务(或漏排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 课堂教学类 (A) |
8 | 教师无故缺课、停课或者变相停课,造成重大影响 | 课堂教学类 (A) |
9 | 全校性活动中需教学调度的原因通知不当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考试考核类 (B) |
10 | 阅卷过程中,擅自改动学生答案的 | 考试考核类 (B) |
11 | 让学生参与阅卷 | 考试考核类 (B) |
12 | 监考过程中,对学生的作弊行为不予制止或者不及时上报 | 考试考核类 (B) |
13 | 发生教学事故后,本单位(部门)领导或管理人员故意隐瞒、拖延不报 | 教学管理类(C 类) |
14 | 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回收试卷与参考人数不符 | 考试考核类 (B) |
15 | 对教材及主要参考书误选、错选,致使学生无法使用,影响教学 | 教学管理类(C 类) |
重大教学事故(一级)
序号 | 事故情形 | 事故类别 |
1 | 在教学中散布、出现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行为,或非法传教,造成恶劣影响的 | 课堂教学类 (A) |
2 | 暗示或怂恿学生闹事、罢课,冲击教学秩序 | 课堂教学类 (A) |
3 | 教师在课堂上辱骂、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 | 课堂教学类 (A) |
4 | 在课堂上将不良情绪传给学生,故意损害学校和师生形象,造成重大影响 | 课堂教学类 (A) |
5 |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错误指导或中途擅自离开岗位,造成财产损失或导致学生重伤或死亡 | 课堂教学类 (A) |
6 | 教师不按规程操作或实验室、实习实训规程操作,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严重损失 | 课堂教学类 (A) |
7 |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证书证明 | 教学管理类(C 类) |
8 | 试卷在印制、传送、保管等过程中故意造成泄密 | 考试考核类 (B) |
9 | 非阅卷教师擅自篡改学生成绩,造成重大影响的 | 考试考核类 (B) |
10 | 故意损坏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教学设施,造成财产损失,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教学保障类(D) |
附 件2
四川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事 项 | 发生时间 | |||||
当事人 | 发现人或知 情 人 | |||||
基本情况与事实 | 经了解、核实、调查,基本情况与事实如下:
(必要时,另纸附详细调查报告) 调查人(组)签字: 年 月 日 当事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部门意见 | 经审查,认定教学事故有关情况与事实清楚,符合《四川工商学院教学事故分类分级对照表》 类编号 规定的情形,拟认定当事人 的行为(事件)为: ( )一般教学事故(三级)。 ( )严重教学事故(二级)。 ( )重大教学事故(一级)。请学校予以核准。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 )核准教学事故认定。 ( )同意所在单位的教学事故认定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核准。 ( )不同意所在单位的教学事故认定意见。 ( )其他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字: |
年 |
月 |
日 | ||
校长意见 |
签字: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