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强化专业建设和管理,使专业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校质量、规模、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打造专业特色,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构建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服务地方、产教融合,结构优化的应用型本科教学学科专业体系,全力推进学校整体转型改革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建设一批在省内有影响力的重点学科和特色示范专业,培养一批在同类院校中有知名度的学科团队和专业骨干,打造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示范中心。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三条 专业设置的范围与要求
(一)新增专业范围
1.支持设置符合国家和地方战略发展需要的专业。
2.支持设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就业前景好的专业。
3.支持设置新兴学科或学科交叉专业。
4.支持设置填补省内空白专业。
(二)新增专业基本要求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专业设置的程序
1.申请:专业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每年 5-6 月,由拟申请新增专业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按要
求报送专业申报材料。
2.审议:教务处依据国家和地方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条件等因素,组织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3.公示:教务处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对拟申报的专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处理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4.上报:经学校审定通过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工作程序进行上报。
第四条 实行专业动态管理,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实行招生就业情况与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挂钩,适时公布校内预警、暂停招生和退出的专业。
第三章 专业建设内容
第五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人才培养定位、目标和规格及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应度的调研分析、教学计划、专家论证报告等)、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教学基本文件、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手段与方法、图书资料、教学场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路径、建设目标与成果、专业特色凝练等。
第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学校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专业建设规划是专业建设发展的依据,是学校发展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学校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订和调整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每个专业也应制订本专业建设规划。
第八条 教学基本文件是保证专业建设效果的重要因素。要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资料,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讲稿、课件和学期教学总结等。
第九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保证。要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按专业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十条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核心要素和基本内容,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培养要求的首要保证。专业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构建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梳理每一门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将思政元素融入到课程教学内容中。以建设校级、省级应用型示范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等为中心制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进行全面规划。要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要集中力量建设好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综合实训室,提高设备利用率。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坚持校内外相结合,要建设一批现代科技含量高、工程特色鲜明、符合应用型教育需要的实习实训基地。每个专业都要建设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并积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是专业建设的一项基本建设工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尤其要加强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习实训类教材建设工作。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自编教材建设。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他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审核,确保质量。
第十三条 教学研究与改革是专业建设水平的主要体现。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和教学管理研究,积极推进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建设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不断优化教师能力结构。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要有所侧重,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订和调整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要加强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优势和品牌专业。要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应用型专业。学校提倡利用社会上的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设新专业。
第十五条 各专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途径与方式,使政府、行业和企业能够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整合资源,成立职业能力培训和职业资质认证的相应机构,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提前规划相关专业的工程教育和师范教育认证工作。
第四章 专业评估
第十六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评估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制定校内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并不断完善,分析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并适时向学校提交措施建议。凡有毕业生的本科专业须按时进行校内专业评估。
第十七条 校内专业评估程序与方法步骤
1.自评自建:各学院组织开展专业自评自建工作,按要求按时提交专业自评报告和教学档案资料。
2.专家评估:教务处组织专业建设委员专家、企事业单位专家、同行专家等召开专业评估评审会。评审专家通过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听取专业汇报、查看教学档案资料等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3.反馈报告。教务处汇总各位评审专家意见和建议,形成专业评估反馈报告。
4.评估整改:专业自评结束一个月内,各学院应制定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并报送教务处。整改方案要结合专业评估反馈报告的意见,并将整改内容纳入专业建设之中。
第十九条 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动态调整、专业预警、资源配置以及学院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等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重点专业建设
第二十条 重点专业代表学校的办学特色、专业优势和教学水平。重点专业建设实行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特色专业建设、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一流专业建设等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评选、经费划拨、检查验收等工作。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的要求组织国家级、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建设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负责制订院级专业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按照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要求,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并接受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评审。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负责落实专业建设项目规划,开展重点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得重点专业建设立项项目,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年度检查和评估验收,对未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者,取消其项目立项,停止其相关待遇,并视情况追回项目经费。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专业建设实施校院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是学校专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提请学校审议;聘请校内外专家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监督、检查专业建设的实施情况并做好经验总结;提出新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组织申报工作;会同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做好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
(二)二级学院是专业建设的主体,负责专业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其职责主要是: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建设方案,全面组织实施本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提出本学院专业增设及调整建议;负责遴选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研室主任,并为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研室主任开展专业建设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和良好环境;及时收集本学院专业建设过程中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并定期对本学院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自查,不断促进和加强本学院专业建设工作。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年根据各专业建设情况调整专业建设经费预算。设立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加大对新设置专业、重点专业的建设力度。
第二十七条 专业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专业调研、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师资培养、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等经费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专业建设中所购置的资料、图书、教学软件等一律归学校所有,并由学院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专科专业的建设与管理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川工商学院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