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和基本内容,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培养要求的首要保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不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保证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形势,学校课程建设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常规课程建设;二是“教学质量工程”系列课程(如应用型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创新创业示范课程、精品在线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建设。
第二章 课程设置与管理
第三条 课程设置与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通识教育课程(含思想政治、信息技术、语言文化、综合素养、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数理以及公共选修类课程)的设置。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承担的通识教育课程的管理以及本单位各专业专业教育课程的设置与管理,审核各专业的专业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调整,组织各教研室开展课程改革与建设、组建课程团队建设、指定课程负责人,审定选用教材等。
第四条 课程管理采取统一归口原则,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由一个教学单位负责管理。在统一归口基础上实行资源共享,即各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都要面向全校开放。各专业在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专业课程时,非本单位开设的课程应与课程归口单位协商。
第五条 拟开设的通识教育类全校性课程,应由二级学院按相关要求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六条 课程设置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课程设置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成果。
(二)合理性。课程设置应科学合理,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目标和规格,能有效支撑培养要求。
(三)思想性。课程设置应以课程育人为导向,在每一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四)需求性。课程设置应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
(五)标准性。课程设置应遵循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课程名称规范,符合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 课程建设
第七条 课程建设在校、院两级管理制度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
(一)学校教务处负责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指导、检查、评价、服务等职责:
1.制定和修订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及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监督、检查课程建设的实施情况并做好经验总结;
3.对校级建设的各类课程进行评选、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做好省级、国家级课程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二)学院负责课程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其职责主要是:
1.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本学院课程建设的具体规划和方案;
2.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做好本学院开设课程的建设工作;重点建设一批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受益面大的公共基础课等课程;
3.要求教授必须为本科生授课和承担课程建设任务,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并为课程负责人开展课程建设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和良好环境;
4.应对本学院开设课程积极开展自查自建,并协助学校进行课程评估检查相关工作。
(三)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其职责主要是:课程负责人应全面主持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根据建设目标和计划,落实课程建设任务,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并定期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自查。课程负责人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使用课程建设经费。
第八条 课程建设内容
1.教学团队。要形成数量合适、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团队,课程主讲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强、教学特色鲜明。
2.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符合专业发展和行业产业需求;要及时把学科发展最新成果引入教学内容。
3.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参与式等新型教学方法;推进课程“N+1”过程考核。
4.教学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探索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5.课程资源。建立包括网络资源、试题库、教学视频、教学大纲、教案、课件、习题等丰富的课程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6.教材选用。有马工程教材的均应选用马工程教材,无马工程教材的优先选用国家及省部级规划教材、省级以上获奖教材等。
7.双语教学。为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围绕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需求,鼓励开展汉语和英语等多种语言教学。
8.教学成果。鼓励通过教学改革探索和应用性研究,带动课程教学的改进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并推动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
第九条 课程建设要求
各学院应制定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建设思路、建设措施和预期目标等,一般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每门课程都应由课程负责人拟订课程年度建设方案,学院审核后,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一)教师队伍
1.有明确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措施。
2.课程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3.形成结构较为合理、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梯队。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爱岗敬业,育人有方。
(二)教学资料
1.教学大纲编制科学合理,能有效支撑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2.教材选用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符合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要求。
3.有完整、规范的教师授课和学业评定等教学档案资料。
(三)教学改革
1.任课教师密切关注、积极研究同类高校同类课程的教学研究水平及发展形势,与时俱进,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
2.任课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优化教学内容、变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
3.加强在线课程和网上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构建网络教学平台,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4.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评课,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
(四)课程考核
1.根据课程类型、性质和特点等采取合适的考试形式,强化全过程考核和模块化考核,形成学生学业考核新模式。
2.减少课程考试中死记硬背知识点的分值,降低考试中选择、填空、简答等客观题的比重,增加综合性、应用性试题的比例,促进学生刻苦学习、主动学习的新局面。
3.实行“N+1”过程性考核。课程成绩构成不再是单独的期末一次性考核成绩,而是由多种形式构成考核成绩,推进课程最终学业成绩考核方法改革。
第十条 课程建设目标
1.课程体系科学合理。通过课程建设,各专业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比例合适,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搭配合理,有效支撑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2.线上课程有影响力。建设具有学校特色与优势的在线开放课程并在课程公共服务平台上线,面向社会公开授课,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放与共享,提高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
3.教学模式开放多样。建设或购买网络教学及课程资源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鼓励教师实施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模式,形成开放式多样化教学模式。
4.课程教学质量提升。整合学生、同行、督导、领导以及第三方评价等评价结果,建立教学质量反馈机制,严格执行教授主讲本科课程制度,全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5.课程建设的预期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的课程负责人,有结构较为合理、数量满足需要的师资队伍;有完善的、符合本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授课计划、试题库和教学辅助资料库等;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课程思政、教学方法、考核办法、教学改革、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一定措施和成效;在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科学学习方法、思维方法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教学效果良好;有实验的课程应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四章 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学校采用项目建设的方式支持和推进课程建设,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需要发布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所有立项建设课程均以项目管理的形式,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管理包含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示范推广等环节。凡在立项建设期内的课程建设项目,每年年底需进行项目总结,并接受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学校课程建设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进行,并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咨询指导工作,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处理全校课程建设中的各项日常工作。会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织全校“教学质量工程”系列课程建设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各学院负责本单位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监督和指导工作,并负责本单位所有课程的常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经费
(一)学校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项中统一划拨经费用于课程建设。建设经费由课程建设负责人管理,并按照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报账。
(二)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途:购置与本课程有关的教学参考书;编写印制与本课程有关的教学研究资料;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与维护;开展课程改革的调研;课程特殊需要的小型教学、实验设备(如小型实验装置、软件、教具、挂图等);课程建设有关的教学研究论文出版费等。不得用于与课程建设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三)课程建设与改革的成果,课程组拥有所有权,但应对成果的知识产权负责。学校对所有课程建设与改革成果拥有无偿使用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川工商学院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