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激励和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调动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的主动性的有效措施,是促进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为推进教风与学风建设,强化教师质量意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实施教师考核,依据《四川工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管理办法》及学校完善二三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
(二)坚持学科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教学规范评价、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同行评教相结合的多元评价原则。
二、评价对象
承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教学工作的全体专职、兼职(课)、外聘教师。评价周期一学年。
三、评价组织
(一)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等组成,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协调处理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处长、教学督导办公室主任兼任正、副主任,教务处有关人员、专(兼)职教学督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规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过程及内容(含教学工作规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教指标及评价标准等)。
2.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流程。
3.组织学校专职教学督导和二级学院兼职督导开展日常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各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的工作。
5.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经验交流与工作成效评价。
6.分析、总结教学评价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7.审定教学督导办公室汇总的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做好学期、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总结。
8.受理评价对象对评价工作的复议申请等。
9.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档案建设。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由各二级学院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和全体兼职教学督导组成,院长任组长。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日常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
2.按学期汇总、审定、上报同行评教(含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兼职督导评教)数据,撰写学院学期、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报告。
3.分析研究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在确保完成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结合本院特点创新性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5.受理本院教师对同行评教工作的复议申请。
6.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档案建设。
四、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与标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内容由教学规范和教学质量评价两部分组成。课堂质量评价标准分为三类:理论课、术科课、实践课(实验、实习、实训课),见附件。
1.教学规范是对教师课堂组织与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价,由教务处通过组织开展课堂教学常规检查形成评价数据,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四川工商学院课堂教学检查评价表》)。
2、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网评)、学校评教(专职督导)、学院同行评教(兼职督导)三部分组成:
(1)学生评教由教学督导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制定评价指标,通过教学管理平台学生评教系统组织实施,由教务处负责提供评教数据。
(2)学校评教由教学督导办公室组织专职教学督导深入课堂,查阅教师课堂教学文件及资料,对教师课堂教学内容及教学过程进行听、看、访、谈之后,依据附件2(《四川工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其中教师任教课程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材、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教案、学生出勤等情况的记录及作业批改等相关情况。
(3)学院同行评教由各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评教、兼职督导评价按6︰4的比例组成,其评价办法和标准与专职督导保持一致。
(二)评价指标与权重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内涵说明 | 数据来源 | |
(权重) | 名称 | 分值 (权重) | |||
1 | 教学规范 (10%) |
教学检查教学事故
| 100(10%) | 参照《四川工商学院课堂教学检查评价表》考核 | 教务处 |
教学评价 (90%) | 学生评教 | 100(10%) | 系统测评 | 教务处 | |
督导评教 | 100(45%) | 附件2《教师教学质量测评表》 附件3《教师教学资料测评表》 | 专职督导 | ||
同行评教(学院自评) | 100(35%) | 院质监组(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兼职督导) |
注:“教学规范”评价中,有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评价分值归0;三级教学事故,评价分值扣50分;四级教学事故者,评价分值扣30分。
五、组织实施
(一)教学规范
分学期组织实施、按学年汇总形成评价数据。由教务处每学期对每位专、兼职教师进行不少于4次的日常课堂教学检查并进行评分,按学年汇总取平均值,按权重比例为教师教学规范评价得分。
(二)教学评价
1.学生评教
分学期组织实施、按学年汇总形成评价数据。由教务处每学期组织全校学生对每位专、兼职(含兼课)教师1次评教评分,按学年汇总取平均值,按权重比例为教师教学规范评价得分。
2.专职督导评教
按学年组织实施和汇总形成评教数据。由教学督导办公室不少于3名专职教学督导每学年分别对每位专、兼职(兼课)教师进行不少于1次的听课、看课评教,评教执行附件2《四川工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四川工商学院教师教学资料评价表》,评教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教学文件、课堂准备、教学过程、教学考核等方面。评教数据按学年汇总取平均值,按权重比例为教师教学评价得分。
3.同行评教(学院自评)
分学期组织实施、按学年汇总形成评价数据。由各二级学院领导(含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兼职教学督导对每位专、兼职(兼课)教师评教,参照学校专职督导评教方式进行,其院领导、教研室主任的评分汇总取平均值占60%,兼职教学督导的评分汇总后取平均值占40%,相加后为教师教学评价得分。
六、结果认定
(一)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得分
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得分=教学规范得分×0.10+学生评教得分×0.10+专职督导评教得分×0.45+同行评教得分×0.35
(二)等级认定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学年认定一次,依照每位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得分高低,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排名,并按以下规则定级:
评价等级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排名情况 | 前20% | 中间75% | 后5% | |
确定等级规则 | 1、得分排名前20%的,原则上认定为“优秀”;如有“不能评优”、“评价等级降一级”所列情形的,评价等级认定为“合格”;前20%“优秀”名额排除后,不能递补。 2、得分排名后5%的,原则上认定为“基本合格”;如有“直接认定不合格”、“评价等级降一级”所列情形的,评价等级认定为“不合格”。 3、计算排名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不能评优情形 | 1、学年评价综合得分、专职督导评价得分、同行评教得分任意一项低于80分的。 2、学生评教得分低于学院平均值的。 3、本学年发生教学事故的。 4、教师有私自调课情况。 5、其他经评价领导小组认定不符合评为“优秀”等级情形的。 | |||
评价等级降一级 | 1、学年评价综合得分、督导评价得分、同行评教得分任意一项低于70分者,降为“基本合格”。 2、学生评教分值比全校平均分低10分及以上的,降为“基本合格”。 3、本学年发生二级教学事故的。 4、教师因私调课累计超过4次或16课时的。 5、其他经评价领导小组认定评价等级需降一级的。 | |||
直接认定不合格 | 1、课堂上发生违反“师德师风”十项规定的。 2、学年评价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 3、学年评价排名在后5%内,且综合得分低于65分的。 4、本学年发生一级教学事故,或不止一次以上二级教学事故,或三次以上三、四级教学事故的。 5、学年未完成计划教学任务的。 |
(三)结果公示
教学督导办公室在综合数据处理形成教师等级意见后应先与各学院沟通,然后抄送人力资源处初审,而后抄送二级学院公示。教师对评价结果如有疑义,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教师教学督导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附件5《四川工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复查申请表》),由教学督导办公室予以回复。
(四)结果使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决策提供信息,并作为教师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绩效发放等的依据。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在所在学院排名后5%,应调离教师岗位。
七、附则
(一)本办法经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9院教字(59)号《四川工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即行作废。
(二)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标准
2.四川工商学院课堂教学检查评价表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课)
4.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术科课)
5.教师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表(实践、实验、实训课)
6.四川工商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
7.学院自评评价得分统计表
8.四川工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汇总表
9.四川工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复查申请表
10.教师教学资料评价表